乱扔垃圾,以后可能要吃苦头了。
昨天,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对《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条例》(草案)进行了审议。根据草案内容,乱丢弃垃圾,或者将垃圾放在不该放的地方,今后将遭遇罚款。
根据草案,生活垃圾分可回收物、餐厨垃圾、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,比如体积大的家具、家电等。
同时,必须要规矩投放—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、个体回收人员,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。
可能有人会有这样的小心思:不分类,随意投,又会怎么样,反正又没人知道。
千万不要这么想。根据草案,生活垃圾分类将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,也就是说,他管得好不好,是有责任的。届时,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,不符合分类要求的,可以要求投放人进行再投放。投放人不分拣的,责任人就可以拒绝其投放。更重要的是,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对个人处50元罚款,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相对应的是,分类管理责任人如果做得不好,也会受到处罚—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除了一般的生活垃圾外,装修垃圾就更加不能胡乱堆放了。根据草案,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,应当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,并由责任人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、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输、处置,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、运输、处置。违反者,可能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